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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理商业贿赂规定
一、杜绝一切与职工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指标。 二、严格收支两条线,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上缴,严禁私设小金库。 三、认真执行物价政策,严格按收费标准进行收费。 四、基建项目、仪器设备、办公用品采购等根据数额严格实行政府招标或单位招标;建立健全人事调整、晋升、财务收支的阳光运行机制,充分保障职工的监督权和知情权。 五、所有生物制品一律从省疾控中心采购,定期转账结算,不与任何疫苗生产、经营企业发生经营关系;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,同类药优先选择低价品种。 六、卫生监测、检测以及其它工作中杜绝吃、拿、卡、要行为。 七、医学检验项目严格根据病情需要,不得盲目重复施检;严禁中心工作人员在检查项目及处方中开单提成。 八、实行“黑名单”制度,凡是疫苗、药品供应商,医用耗材、试剂供应商曾有商业贿赂行为的,一经查实,中心不再购买、使用其产品。
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○○六年八月十五日
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用帐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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