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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,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,建立“阳光运行”工作机制,优化经济发展环境,促进阜阳奋力崛起,市疾控中心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:
一、政务公开
公示服务内容、办事程序,严格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卫生部《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》赋予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职责开展工作,严格按《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》要求规范工作行为。
二、规范服务
实行首问、首接、首调负责制。根据疾病流行情况向全市提供质量合格、安全可靠的疫苗,并组织实施接种,依法加强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。及时向社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及疾病控制技术指导,尊重病人隐私,保护服务对象机密信息和所有权;妥善接待处理各类投诉,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情况,办结率98%以上;热情接待申请卫生监测或服务咨询的客户,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准拒绝,范围外工作认真解释,及时介绍到相应的职能部门。
三、严格收费
严格按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卫生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,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。杜绝收费不开票、大头小尾、人情费,严格票据管理。监测样品送检凭票据检验。严格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做到规范收费,透明有据。
四、廉洁从业
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,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觉性的认识,增强遵纪守法、廉洁从业的自觉性,禁止“吃、拿、卡、要、报”、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,坚决禁止在药品、医用设备、医用耗材等物资采购活动及基建工程、招标中收受生产、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、提成,以及在诊疗活动中收受红包的行为,公布监督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。
五、反应快捷
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疫情报告,立即组织力量,阜阳城区1小时、下县2小时内赶赴现场指导、调查、处理,迅速查明原因,控制疫情蔓延,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;开通“快速检测通道”,科学、合理地加速检测过程,全面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。
六、优质高效
检测样品在检测规范要求的最短时间内出具科学的检验、检测和技术评价报告,细菌检验3至7个工作日内报出,理化检验5至7个工作日内报出,卫生学评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出,客户要求加急的样品在与客户商榷的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,检验程序规范、结果准确;从业人员健康体检、培训合格5个工作日内发放健康证明;狂犬病门诊24小时开诊。
中心成立公开承诺实施督查组并向社会聘请公开承诺实施监督员,定期走访服务对象,广泛征求意见,不断改进服务方式,提高服务水平,确保各项承诺落到实处。对违诺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、经济处罚、党纪政纪处分。
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!
中心监督举报电话:0558-2568805 2568822
电子信箱:fycdc3@fycdpc.com
bgs@fycdpc.com
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二○○六年八月十日 |